目前分類:生前契約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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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前契約,在歐美稱為「生前殯葬計劃」或「預付殯葬合約」;而台灣生前契約觀念最早是從日本引進,所以國內殯葬業者也普遍採用日本的「生前契約」名稱。從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十一項來看,生前殯葬服務契約:「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,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。」也就是當事人在生前規劃自己往生後的殯葬禮儀服務,並與經營公司訂立一份類似保險的契約書,服務內容包括臨終關懷,往生至火化晉塔、土葬之間的殯葬相關服務工作。

近年來因風氣漸開,國人對於生死觀念有所轉變,對於「死亡」字眼已不像過去那般忌諱;然而,對於生命的終極規劃-「生前契約」仍有許多人心存排斥,「不吉利」、「觸霉頭」、「還早」的想法讓不少人抱持著消極的態度面對,總認為等真正有需要時再行規劃也還來得及;的確,如果對於身後事的價格與型態毫不在意時,的確可以等有需要時再行購買,但是如果希望身後之事能「圓滿如意」,那生前契約就如同保險一般,是生命中絕對必須的規畫。尤其相較於美國高達 90%與日本高達70%的生前契約普及率,目前台灣不到5%的生前契約簽約率,更反映了國人普遍對生前契約不夠重視的事實。或許有許多人會認為,只要在往生前交代清楚,身後事也不至於偏離,姑且不論在無常生命中是否有機會交代、說明,重點是當往生那一刻開始,已然「身不由己」,主導操辦一切的是子女、親人,並非自己,又如何能保證一切能依自己想法具現?這也是生前契約著重「由自己規劃自己的身後事」之內涵所在。

一般而言,生前契約擁有「事前規劃、免於慌亂」、「定型契約、價格透明」、「分期支付、節約費用」、「專業諮詢、服務及時」等優點,得以讓身後事如同保險般獲得最佳保障;尤其目前國人平均殯葬費用達三十七萬,依物價通膨率估算,二十年後的平均殯葬費用可能已高達一百萬,不管是目前或未來的價格,對許多家庭都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支出,若能透過生前分期預付,身後事也不至成為子女的負擔。雖然目前各家生前契約價格普遍遠低於國人平均殯葬費用,並無高價疑慮,然而,許多民眾在選擇生前契約時,往往仍以價格作為購買考量,這並非合宜的方式,俗話說:「一分錢,一分貨。」以目前資訊透明化的程度,合法業者很難獲取不當暴利,而從企業經營角度而言,價格其實也在一定程度內反映了服務品質,所以低價未必有便宜可佔,不可不慎。至於契約內容更不該以服務項目多寡來判定優劣,就如同買保險般,一張保單內保險項目越多,其實相對保障也越低;所以當業者以「一單全包」、「吃到飽」作為行銷手段,價格又相對低廉時,商品與服務品質也容易產生疑慮;再者,各地方禮俗不同,需求服務項目亦有差異,全套包辦也未必都用得著;所以在選擇生前契約時,必須考量個人需求,挑選、規劃宜的服務合項目,如此才能獲得最佳服務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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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齡化時代來臨,生前契約未來勢必成為國人處理身後事的新選擇之一。生前契約與一般契約的最大不同點在於:一般契約執行時,契約制定人雙方都還在世,但生前契約卻不然,再加上生前契約制定到履行的期間,相隔往往數十年,這期間業者會不會因為時空變化,導致經營不善,契約訂立者會不會改變心意,但卻拿不回簽約金,這都是生前契約受爭議的一點。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,內政部日前以四項標準清查市面上二十一家生前契約業者,第一、「具備殯葬禮儀服務能力的殯葬服務業」,第二、「資本額三千萬元」,第三、「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」,第四、「服務範圍內有專任服務人員」。內政部民政司殯葬管理科長鄭英弘表示,目前只有十家符合規定者,其中台北市有六家,高雄市有三家,台北縣有一家,合格率不到五成。

國內的殯葬服務業一年產值高達六百億元,為了保障消費者所繳交的金錢,內政部規定業者必須將消費者繳費金額的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。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施行後計算,生前契約簽約總件數達六萬五千件,信託金額約新台幣二十三億元。鄭英弘表示,這可避免不肖業者藉由生前契約變相吸金。消基會董事蘇錦霞肯定政府的第一道把關,此外,消費者也要注意,業者選定哪家銀行作為信託保證,執行契約內容是委外還是公司直接處理。合法業者也建議民眾,可善用內政部的抽查結果做為選購指標。民眾在挑選生前契約的商品及廠商時,可注意是否通過各縣市政府或中央級單位的評鑑,如果能同時獲得地方及中央政府的認可,藉由政府認證的雙重背書,就可以篩選掉許多非法的業者,不需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,還要擔心因為價格、服務不透明而造成的損失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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